读音:bāo duó zhèng zhì quán lì
词语解释
⒈ 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所剥夺的权利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首字母缩写:bdzzql
【拼音】bōduózhèngzhìquánlì
「
剥」字简介:
“剥”指将物体外皮或表层强行去除,如剥花生、剥橘子皮,引申为强制剥夺或层层揭露。
剥字详解
「
夺」字简介:
“夺”指用强力或激烈手段取得、抢走,如夺权、夺目,也指胜过、压倒,如巧夺天工。
夺字详解
「
政」字简介:
“政”在汉语中主要指国家权力、制度与管理事务,核心含义为治理国家、规范社会的公共权力活动。
政字详解
「
治」字简介:
“治”指治理、管理,引申为使事物有序、安定或解决问题,如治国、治病。
治字详解
「
权」字简介:
“权”在中文里指权力、权利或权衡,是决定、支配或选择的能力与资格。
权字详解
「
利」字简介:
“利”指好处、益处或利润,是能带来正面结果或满足需求的事物。
利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