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决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读音:bù qǐ sù
首字母缩写:bqs
【拼音】bùqǐsùtiáoyuē
「
不」字简介:
“不”是汉语中最基本的否定词,用于表达拒绝、否认或与事实相反。
不字详解
「
起」字简介:
“起”在中文中最核心的意思是**由低处向高处移动**,引申为**开始、发生或兴起**。
起字详解
「
诉」字简介:
“诉”指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审理并裁决纠纷的法律行为,是启动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诉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