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谓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去强》:“以刑致刑,国乱。”《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参见“ 以刑去刑 ”。
读音:yǐ xíng zhì xíng
首字母缩写:yxzx
【拼音】yǐxíngzhìxíng
「
以」字简介:
“以”是文言虚词,多作介词,相当于“用、凭借、因为”;或作连词,表示目的,相当于“来、以便”。
以字详解
「
刑」字简介:
“刑”指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制定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包括刑罚与刑事处罚。
刑字详解
「
致」字简介:
“致”在汉语中核心含义是**送达、使达到**,引申为表达、实现或招致结果。
致字详解
「
刑」字简介:
“刑”指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制定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手段,包括刑罚与刑事处罚。
刑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