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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去官

引用解释

旧指官员因正常原因卸任。《唐律·名例·以理去官》:“诸以理去官,与见任同。”疏议:“谓不因犯罪而解者,若致仕、得替、省员、废州县之类,应入议、请减赎及廕亲属者,并与见任同。”

读音:yǐ lǐ qù guān

首字母缩写:ylqg

【拼音】guān

」字简介: “以”是文言虚词,多作介词,相当于“用、凭借、因为”;或作连词,表示目的,相当于“来、以便”。以字详解
」字简介: 【理】是宋明理学的核心概念,指宇宙万物的终极本体与运行规律,既是自然法则(物理),也是道德根源(性理),主张“格物致知”以通达天理。理字详解
」字简介: “去”是表示从所在地到别处移动的动词,如“去学校”;也用作趋向补语,表示动作离开或完成,如“走过去”“删去”。去字详解
」字简介: “官”指政府或公共事务中的职位、人员及机构,代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管理职责的正式身份。官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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