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明 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明史·食货志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 吴王 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
读音:tōng kè sī
首字母缩写:tks
【拼音】tōngkèsījì
「
通」字简介:
“通”在此处通常指“精通”或“全面掌握”,表示对某领域有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能力。
通字详解
「
课」字简介:
“课”在汉语中主要指有计划的教学活动或学习单元,是学校教育的核心组织形式。
课字详解
「
司」字简介:
“司”指掌管、主持或负责某项事务的部门或人员,如“司机”即驾驶车辆的人。
司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