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 清 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 清 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读音:shěn pàn tīng
首字母缩写:spt
【拼音】shěnpàntīngyuǎn
「
审」字简介:
“审”指审查、仔细分析,常用于表示对事物或问题进行周密考察与判断。
审字详解
「
判」字简介:
“判”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行为,是诉讼程序的最终决定环节。
判字详解
「
厅」字简介:
“厅”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单位名称,如“公安厅”,属于省级行政机关。
厅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