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清 代收留难民、流民的专门机构。《清会典事例·都察院·栖流所》:“ 顺治 十年覆准,每城建造栖流所,交五城管理,俾穷民得所……如遇无依流民,及街衢病卧者,令总甲扶入所内,报明该司。”《清史稿·食货志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餘归入栖流等所管束。”
读音:qī liú suǒ
近义词:收容所
首字母缩写:qls
【拼音】qīliúsuǒjiǎn
「
栖」字简介:
“栖”指鸟类歇息,引申为居住或停留,如“栖身之所”。
栖字详解
「
流」字简介:
“流”在中文里常指流动、传播或盛行的事物,如潮流、流量,引申为广泛传布或受欢迎的状态。
流字详解
「
所」字简介:
“所”是古汉语助词,常与动词结合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动作涉及的对象、处所或结果,如“所见”即“看到的东西”。
所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