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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事

引用解释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读音:pàn shì

首字母缩写:ps

【拼音】pànshì

【包含判事的诗词】
《送季明府赴太平粹》
人说陈胡蔡,合君为四贤。
一廉官似水,三载吏无权。
政自诗书出,民从教化迁。
神明判事笔,一出万人传。
」字简介: “判”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行为,是诉讼程序的最终决定环节。判字详解
」字简介: “事”指人类生活中的具体活动、社会现象或需要处理的客观情况,是构成世界运行的基本单元。事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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