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明 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始于 正德 十五年(公元1520年),行于 福建 。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分为正、杂两纲(部分),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全部缴于官府。后为“一条鞭”法所代替。
读音:gāng yín fǎ
首字母缩写:gyf
【拼音】gāngyínfǎ
「
纲」字简介:
“纲”本指渔网的总绳,引申为事物的关键部分或统领全局的核心原则。
纲字详解
「
银」字简介:
“银”是化学元素Ag,白色有光泽的贵金属,常用于制作首饰、货币及工业导体。
银字详解
「
法」字简介:
“法”在中文中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
法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