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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法

引用解释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患田赋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读音:fāng tián fǎ

首字母缩写:ftf

【拼音】fāngtiányòu

」字简介: “方”是汉字部首之一,常表示与方形、方向、区域或方法相关的含义,如“方向”“地方”“方式”。方字详解
」字简介: “田”是象形字,本义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后引申为与耕作、出产相关的领域。田字详解
」字简介: “法”在中文中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法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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