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释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凡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唐六典·中书省》:“凡王言之别有七……四曰发日敕。”亦省作“ 发敕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
读音:fā rì chì
首字母缩写:frc
【拼音】fārìchìlìng
「
发」字简介:
“发”是汉字,基本义为“送出、产生”,如“发货”“发芽”,引申指表达、显现等动作。
发字详解
「
日」字简介:
“日”是日本的简称,指代日本国,也常作为日语、日本文化等相关事物的前缀标识。
日字详解
「
敕」字简介:
“敕”是古代皇帝对臣下发布命令或封赏的专用文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敕字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