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
繁体字:抗辯
短语:雄辩
英语:plea
意思:(抗辩,抗辩)
直言辩驳。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阶独持不可。
▶孚敬召阶盛气诘之。
▶阶抗辩不屈。”
▶清·魏源《圣武记》卷七:“是冬张广泗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
▶李大钊《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中国,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详细释义:1.对于别人的指责提出辩解。
2.法律上指当人对于他造所为事实上的陈述,自为另一种事实上的主张,以期停止或消灭他造陈述的事实所应生之法律效果。
造句:他们来法院不是应诉,而是抗辩。我正要再往下抗辩,忽听得有人敲门。以无知为理由而提出的抗辩是不能成立的。“那就让他想去好了,先生,”吉特
例句:法院对不服罪抗辩作了记载。
The court record a plea of not guilty.针对对他的指控他提出"无罪"的抗辩。
He enter a plea of "not guilty" to the charges file against him.被告作了“无罪”的抗辩。
The accused entered a plea of "not guilty".
首字母缩写:kb
1、没有听说过某部鲜为人知的外国法律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